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争议金额 79156428.26元以及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目前案件尚无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上诉人”或“天津膜天膜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源公司”
或“上诉人”)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
到西安绿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西安绿源公司因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1 民初 956 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西安绿源公司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绿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92711788.26 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并由西安绿源公司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1 民
初 9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安绿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79156428.26 元及利息
(以 79156428.2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
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以及 2022 年 2 月 9 日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案件事实为 2015 年 2 月 2 日西安绿源公司与天津膜天膜公司签订《临潼区绿源
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天津膜天膜公司总承包西安
绿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总价 112211788.26 元。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3 月份建设
完成并交付西安绿源公司试运营。天津膜天膜公司曾多次提请西安绿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结算,但西安绿源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但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应视为验收合格。西安绿源公司至今仅向天津膜天膜公司支付工程款 1950 万元,且已出具确
认文件,认可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天津膜天膜公司 92711788.26 元,但西安绿源公
司违背承诺,到期不予付款。
二、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宝玉,总经理
被上诉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总经理
(一)上诉理由
1、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结论自相矛盾,混淆“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概念,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遗漏重要案件事实。
2、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判决结果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3、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予准许上诉人的鉴定申请,程序违法。
4、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欠缺,且自相矛盾。
(二)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争议金额:79156428.26元);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案件尚无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