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晓宇先生为首席科学家兼研发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于建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洪港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李鹏先生为运营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蒋鹏先生为生产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晓宇先生为首席科学家兼研发总监,聘任于建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李洪港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不再担任生产总监,聘任李鹏先生为运营总监,聘任蒋鹏先生为生产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胡晓宇先生简历
胡晓宇,男,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研发总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
截至本公告日,胡晓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于建华先生简历
于建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基建会计、部门主管,扬州化工产业园华煦供热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宜春津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乐陵市津膜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膜天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洪港先生简历
李洪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 EMBA,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曾任天津凌志润滑油有限公司任生产部主管,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天津膜天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生产总监兼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洪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46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鹏先生简历
李鹏,男,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并兼任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乐陵市津膜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蒋鹏先生简历
蒋鹏,男,3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工业工程师、制造与信息管理工程师。曾任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IE 工程师,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经理。现任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时,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