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37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膜科技”或“原告”)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2021)陕01民初956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宁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被告: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宝玉
住所: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35号
(二)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简称合同),由原告总承包被告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总价112211788.26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份建设完成并交付被告试运营。原告曾多次提请被告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结算,但被告一直未组织验收。依据合同2.6条及
18.3.6条约定,发包人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被告至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50万元,且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3月9日出具《企业询证函》和《应收账款确认书》,认可案涉工程项目建设已经全部完成,应付原告92711788.26元,同时被告确认该应付账款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但被告违背承诺,到期不予付款。故津膜科技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2711788.2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