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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4 深市 津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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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一)

公告日期:2018-12-19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8-076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安装、调试期为具备安装条件并接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2)因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18年12月19日。

    2、合同签订地点:宁波

    3、合同当事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自来水公司”、“甲方”)。
    4、合同标的: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浸没式超滤膜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一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安装、调试期为具备安装条件并接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

    6、合同金额:4080万元。

    7、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2018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为“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浸没式超滤膜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一标段)”的中标单
位。为完成中标项目,故签订本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周正协

    2、注册资本:188000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自来水供应水表安装;管道安装、维修;接水查勘;管网检漏;房屋租赁;水质监测,水处理药剂检测和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二次供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原水供应及销售。

    4、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河路348号

    5、宁波自来水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浸没式超滤膜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一标段)。

    (二)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安装、调试期为具备安装条件并接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

    (三)合同金额:4080万元。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

    1、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出具的保函后15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价10%的预付款;

    2、货物进场并通过进场验收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

  3、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完工验收后合格并试运行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

    4、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年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完成后六个月内,无息等额支付该年余款,即质保期每年支付额为(审计后的最终结算额-合同价的50%)÷质保期-年度考核扣款,审计未完成前付款总额按合同价计。质保期满且考核完成后付清,总支付额为审计最终确认的结算额减去历年年度考核全部扣款。

    (五)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项目预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以合同为基础,结合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合同变更情况,确定项目的结算价格。本工程需审计,最终结算款需经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乙方应保证结算报告的准确性,其结算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的追加费用(费率5%),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延迟到货索赔

    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则乙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甲方作出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1)延迟到货1-14天(含14天)内,每七天加收相当于该批到货金额的0.5%的违约金;

    (2)延迟到货15-49天(含49天)内,每七天加收相当于该批到货金额的0.8%的违约金;

    (3)延迟到货50天(含50天)后,每七天加收相当于该批到货金额的1%的违约金;

    本条规定的罚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上述标准中,不足七天的按七天计算。

  2.验收时间延迟索赔

    若因乙方过失导致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延迟,则乙方应根据本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正常验收时间每延迟七天赔偿合同总价的0.15%,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最高赔偿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

    (七)协议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签署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九)生效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44%。本合同的签署及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浸没式超滤膜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一标段)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