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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4 深市 津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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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8-045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交货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交货至设备安装现场或
最终使用方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每三十天买卖双方进行进度沟通,卖方可按照
买方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工程进展情况调整到货计划,以保证交货期满足买方要
求。买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三十天向卖方发出备品备件的书面交货通知,卖
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一次性交齐合同备品备件。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2)因其他外部因素而导
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18年6月29日。

    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3、合同当事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卖
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买方”)。
    4、合同标的: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设备采购二标段超滤及
反渗透膜系统设备。

    5、合同交货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交货至设备安装现场或
最终使用方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每三十天买卖双方进行进度沟通,卖方可按
照买方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工程进展情况调整到货计划,以保证交货期满足买方要
求。买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三十天向卖方发出备品备件的书面交货通知,卖

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一次性交齐合同备品备件。

  6、合同金额:人民币52,500,000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叁仟零伍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圆整

  经营范围: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公司与启迪桑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启迪桑德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启迪桑德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业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设备采购二标段超滤及反渗透膜系统设备。

  (二)合同交货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交货至设备安装现场或最终使用方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每三十天买卖双方进行进度沟通,卖方可按照买方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工程进展情况调整到货计划,以保证交货期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三十天向卖方发出备品备件的书面交货通知,卖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一次性交齐合同备品备件。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52,500,000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2、买方收到卖方交付的设备,经与最终使用方和卖方、买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五方开箱初步验收合格且收到买方提交的申请支付该批设备货款单据及设备等额发票之日起60日内,应向卖方支付到货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五。

  3、设备在项目现场安装后调试前60日内,收到卖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4、设备经调试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且收到卖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申请支付。

  5、质保期结束后付款:卖方同意买方扣留合同最终价格剩余金额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之日起的60日内且收到卖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申请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卖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帐号。

  (五)违约责任

  1.违约

  1.1任何一方宣告破产或无力清偿,视为违约。

  1.2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1.3发生不可抗力时,只要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合同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应有的小心和其他措施,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约或履约延迟不视作违约,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

  2.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

  2.2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和延迟服务外,若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则卖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每迟交一天,迟交货物违约金为迟交货部分价格的0.1%(影响合同整体进程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1%);如卖方技术服务延迟,每延迟一周,违约金为服务延迟相应货物合同价款的1%。当延误提供设备、设备资料及/或服务的而引起的违约金合计超过合同总价10%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
失。

  上述标准中,一周为七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4.延迟付款违约金

  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延迟付款外,若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付款,则买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迟一天,延迟付款违约金为延迟付款部分价格的0.1%(影响合同整体进程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1%)。当延迟付款引起的违约金合计超过合同总价10%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卖方的合理的直接损失。

  (六)协议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
同生效。

  (七)签署时间:2018年6月29日

  (八)生效时间:2018年6月29日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9%。本合同的签署及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设备采购二标段超滤及反渗透膜系统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