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8-034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2018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3:30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05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102,05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0人,合计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票102,05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叶军莉律师、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