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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4 深市 津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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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4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6-001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12月31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承包方”)
与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了《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天东营市五六干合排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简介
    名称: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217号东营市胜利大学生创业园7号楼103-1室
    法定代表人:武震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09日至年月日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超滤膜、微滤膜及膜组件销售;水处理技术方案设计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持有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7.14%。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 合同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天东营市五六干合排污水处理厂项目
    2、工程地点: 东营市广利河与西五路延长线相交处
    3、工程承包范围: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天东营市五六干合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
    (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
    (三)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相应条款变更情况导致合同价格调整以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2、付款
   (1) 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2) 发包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
款。
   (3) 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
   (4) 付款时间:
   1)合同生效日期起4周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发包方累计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50%;   3) 主要设备安装完毕后1周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15%;
   4) 调试完成后1周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15%。承包方开具相应
发票。
   5)竣工后1年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质保金10%。
   3、付款时间延误
    因发包方无正当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从此后的第1天开始的10个月内,按年利率1%向承包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超过10个月,按年利率1.5%向承包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发包方支付以上违约金后,承包方不因此原因顺延竣工日期。
   (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工程竣工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六)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方未能按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类别、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2)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当发包方违约时,发包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方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竣工延期,从延期后第1天开始,延期期间每延期1日,
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延期15日后按下款规定执行;
   (2) 因承包方提供的设计、采购、施工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经调试无法稳定
生产出合格水的,承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无偿更换设备材料或返工或修复,若承包方对于不合格工程怠于更换和返工的,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施工,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期六个月后按下款规定执行;
   (3) 承包方提供的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完成后,由于承包方工程质量原因,
经双方确认在六个月内已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水,赔偿发包方的相应损失。
   (4) 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当承包方违约时,承包方应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签订合同的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02%,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
  (一)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因其他合作企业工期延误或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合同的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天东营市五六干合排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