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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4 深市 津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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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签订重大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04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5-06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7月6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收到美欣达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本公司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零排放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已于2015年7月6日披露了重大合同中标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甲乙双方签署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37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芮勇
      (二)注册资本:捌仟伍佰壹拾贰万元整
      (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商务部批文);各类纺织品及服装的印染、制造、加工、销售;物业管理;后勤服务;房屋租赁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
      (五)成立日期:1998年7月7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履约能力分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七)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三、合同基本情况
    1、交易价格:3700万元
    2、项目费用支付方式:费用分三阶段支付,第一阶段总费用预算价为1400万元;第二阶段总费用预算价为700万元;第三阶段总费用预算价为1600万元。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总金额的30%,于第二、三阶段确定技术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总金额的30%;每一阶段完成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支付该阶段总金额的6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11月2日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5、项目总期限:项目总期限为360日历天,自2015年11月2日起计算。
     工期安排如下,后期如有变动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
     (1) 2016年04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及阶段性验收;
     (2) 2016年06月30日之前完成第二阶段建设及阶段性验收;
     (3) 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三阶段建设及阶段性验收;
     (4) 2016年10月30日之前整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6、违约责任
     (1)甲方以下行为构成违约:
     (a)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经乙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每日按未支付款项的0.1‰支付违约金。
     (b)甲方未能配合乙方推进项目,经乙方提出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配合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乙方有权中止本项目履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乙方不退还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款。
     (c)因甲方原因影响关键工序而导致整个工程拖期的,工期可予以顺延,不属于乙方违约范畴。
     (2)乙方以下行为构成违约:
     (a)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返工、修复、更换、重新培训等措施直到满足甲方要求,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之外,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工期不得顺延;
     (b)除因不可抗力、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之外,累计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每延期一天支付该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
     (c)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在5次整改或6个月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每一个阶段或整体验收指标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应按退还款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拆除并搬走该阶段所涉及的设备和设施。
     (d)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项目的任何一阶段经乙方多次采取整改措施后仍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乙方同意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以最终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
     (e)甲方未满足系统进水条件,给系统造成直接干扰,导致工期拖延不属于乙方违约范畴。
     (f)甲方未满足系统进水条件,造成乙方系统严重冲击或无法运行,导致验收不达标不属于乙方违约范畴。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中标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05%。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其他合作企业工期延误或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项目进展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