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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4 深市 津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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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5-02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2月13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卖方”)收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RHP-C101400050042-1-8】,确定本公司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简称“买方”)“良村开发区地表水厂配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超滤膜净水间成套设备采购”的中标单位。公司已于2015年2月13日披露了重大合同中标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23日,卖方收到与买方签订的《良村开发区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超滤膜净水间成套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1,786,980.00元。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张泽义
      (二)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
      (三)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服务(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管道附件、水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6号
      (五)成立日期:1993年5月22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履约能力分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资本金和企业自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七)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交易价格:人民币51,786,980.00元
    (二)合同价款支付条件
    1、卖方接到买方生产通知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为期150天的合同价款1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原件)之后;买方向卖方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成套货物或设备制作完成,在生产厂家预验收合格,具备发货条件,发货前买方向卖方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设备发货款;
    3、卖方将成套货物或设备运到现场验货合格后,买方向卖方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设备到货款;
    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卖方开具设备合同全额发票,待评审中心对设备进行评审后,按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的价款作为结算价,向卖方付至结算价的90%;
    5、剩余结算价10%为质保金,在满足质保条件下,质保期满付清。
    6、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汇票。
    (三)生效条件: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运输及到货期限:根据工程进度,买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货物或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货物或设备在数量、质量、设计、技术参数、型式和技术运行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卖方均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双倍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返回货物或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或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或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新的零、部件或设备对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或设备进行更换、补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买方的直接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或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2、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包括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技术资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同意买方在货款中扣除迟延交货违约金。根据合同的履约日程表,货物或设备未按合同交货期交付使用,每拖延一天,卖方按未交付使用货物或设备总价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依此累计最多不超过拖期货物或设备总价的20%。
    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2个月后卖方仍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选择:
    (1)解除合同;(2)买方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另行采购相同的设备或零部件。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货款差额)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它部分。而卖方仍须立即付给买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买方已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3、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如期通过中交测试和性能考核,导致买方损失的财物,概由卖方承担。如超过买方要求的中交测试或性能考核期限2个月后导致买方项目仍不能进行中交测试和性能考核,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仍须立即付给买方上述违约金和已支付货款,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买方已支付货款的利息。
    4、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在终验之后,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每迟延一次,则迟延提供服务的第1-8小时,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每增加8个小时,违约金率递增1‰,并且卖方承诺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买方的损失。
    5、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向卖方要求进一步赔偿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7、卖方根据本条款承担的合同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一旦达到罚款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按第20条规定终止合同。
    8、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中标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87%。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以下风险:
    1、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因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良村开发区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超滤膜净水间成套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