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3-005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2年12月28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承
包人”)收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工程设备材料中标通知书》,确
定公司为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发包人”)“天津滨海新区
营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及再生水项目的浸没式超滤、反渗透及能量回收系统”
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9日披露了重大合同中标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2月21日,承包人收到与发包人签订《天津滨海新区营城污水处理厂
工艺提升及再生水项目的浸没式超滤、反渗透及能量回收采购合同》(合同号:
2013-0035)(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8,980,000元。 合同金额
与中标金额一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 法定代表人:徐志强
(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三) 经营范围: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水处理工程集成;城市污水处理、工
业废水处理、海水及苦咸水淡化处理;再生水、工业纯水的销售;水处理设备的
批发、零售和进出口;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及相关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
会展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
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13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五) 履约能力分析: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三、 合同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系统产水量2.1万吨/天。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设计、设计联络、供货、安
装调试、培训、系统试运行、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售后服务等与货物相关的一切
服务。
3.合同有效期:至最长质保期满止。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 58,980,000 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完成以下工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
付款:(1)发包人与中新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天津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
升及再生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2)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合同
设备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同时得到发包人认可。以上全部工作完成后的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同时承包人提供
与支付金额相同的正式商业发票给发包人。
2.承包人根据通过专家审核的技术方案,完成设备选型及主要工艺设备采
购合同签订并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并经过发包
人认可后,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同时承包人提
供与支付金额相同的正式商业发票给发包人。
3.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资料
等到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到货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经发包人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同时承
包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同的正式商业发票给发包人。
4.安装调试运行合格,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1)检验、
试验、总装及联动调试记录文件;(2)调试合格文件。 发包人收到并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格的 70%,同时承包人提供与支付
金额相同的正式商业发票给发包人。
5.合同内设备运行稳定且设备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质 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标准后并完成合同结算审核后,承包人需向发
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1)连续 60 天设备稳定运行及水质情况记录报告,
(2)双方根据 11.3 的约定签订竣工验收合格证书,(3)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
告;(4)金额至合同结算审核价格的 100%的发票;(5)金额至合同结算额 90%
的税务局印制的财务收据,发包人收到并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
支付至审核价的 90%。
6.剩余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合同设备质量质保金。满 2 年质保期且无质量
问题后,承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结算总价 10%的税务局印制的财务收据给发包
人。发包人收到后 30 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同时发
包人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函。
(四)质量保证期:
整体设备质保期为2年,其中超滤膜组件质保期为5年,反渗透膜质保期为3
年(自所有设备验收调试合格、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完成备案后即开始生效。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签订合同的金额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98%,
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
(一)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存在因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三)存在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导致承包人承担违约的风险;
(四)因其他合作企业工期延误或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五)存在因发包人调整建设方案,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天津滨海新区营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及再生
水项目的浸没式超滤、反渗透及能量回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