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C座1605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恺言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263,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董事2019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25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监事2019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25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议案8.00《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唐都远律师、王城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