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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恺言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年12

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

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下半年核销资产的议案》。

    2017年下半年,公司核销固定资产原值520,806.40元,累计折旧511,904.45

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8,901.95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对部分无法继续使用

的办公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2017年下

半年核销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MAK,SAI CHAK先生、张汉斌先生、赵崴先

生、吴永平先生、周政宁先生、黄绍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六位独立董事

的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44,257.22元,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 24,986,619.4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应当提取

2,498,661.95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89,346,571.61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87,846,154.4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利润40,320,000元。

    董事会认为:以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510005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以上文件及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18

    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1、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为12万元

/年(含税);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和开展调研活动等事务性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的报酬采用月薪制,按其行政职务领取。

    3、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12万/年(含税);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和开展调研活动等事务性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同意以上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2018年薪酬的议案》。

    高管收入采用年薪制,年薪分成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固定部分基本年薪范围:300,000元至1,500,000元之间,具体根据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该职位在行业中的薪酬水平、本人的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浮动部分分成浮动年薪和成长奖金两部分,与当年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同意以上方案。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

    监高职业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具体事项按照公司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方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对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公司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如下几方面进行修订: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明确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取消对于股东提名权利的限制;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告指定刊载的媒体。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