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
通中心 B 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956,9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667,4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5%。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76,6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以 220,813,3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作涛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2 以 220,356,6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闫冰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1.3 以 221,390,4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温雷筠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4 以 221,390,4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芳敏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以上 4 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以 220,813,3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潘红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2 以 220,813,3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3 以 221,390,4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以上 3 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以 221,390,483 股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关敬如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关敬如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关敬如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关兆红、武倩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956,9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576,6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议案 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956,9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576,6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孙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