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
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 33,613,4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62,619.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55,000.00 33,226.26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55,671.61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0,671.61 78,226.26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维旺科技增资332,262,619.82 元,其中增加维旺科技注册资本 75,000,000 元,其余257,262,619.82 元计入维旺科技资本公积。同时,由维旺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增资 332,262,619.82 元,全部计入盐城维旺资本公积。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地点由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租赁的厂房变更为盐城维旺向上海伟伦阀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源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的厂房,实施方式由“代建-租赁-回购”的定制化建设模式,变更为使用购置厂房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9,396.37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18,549.75 万元(含利息)。具体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33,226.26 17,756.26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35,000.00 1,640.16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999.95
合计 78,226.26 29,396.3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023 年 3 月 6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
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盐城维旺拟使用“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按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约 657.00 万元的利息支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对公司经济效益具有积极影响。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 12 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之全资
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和 1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