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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1 深市 苏大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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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苏大维格:关于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5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21 年 6 月 15 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
维格”或“公司”)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就围绕烟酒、消费电子、日化、运动服饰等行业的产业发展需求,在包装、防伪、装饰和功能性材料等多个领域,通过合资公司、组建团队、建立联合实验室、整合供应链和客户资源等方式开展合作,实现共同的市场扩张策略和战略发展目标达成共识。经共同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及金额。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4、注册资本:87,709.8616 万人民币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广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生产。

    7、关联关系及类似交易情况说明:公司与裕同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裕同科技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分析:裕同科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背景、内容及方式

    裕同科技是国内高端品牌包装的龙头企业,在消费电子、大健康、烟酒、化妆品、食品等包装领域均拥有全球顶级的客户资源;苏大维格拥有微纳制造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优秀的研发团队,在防伪、包装及装饰等方面成功开发了 AMOS动态光学膜、新型 3D 光学材料等满足去塑化和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并成功应用于公共安全、烟酒、消费电子、快消品和运动服饰等多个行业。


    双方将围绕烟酒、消费电子、日化、运动服饰等行业的产业发展需求,在包装、防伪、装饰和功能性材料等多个领域,通过合资公司、组建团队、建立联合实验室、整合供应链和客户资源等方式,充分发挥裕同科技的客户资源和供应链优势、以及苏大维格的技术开发和产品设计优势,建立有效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进行精诚和紧密的合作,实现共同的市场扩张策略和战略发展目标,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双方将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制度和具体工作协商沟通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商定有关政策,签订后续协议,推动合作的实质开展。

    第二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相关文件,知悉的任何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的方式及方法,技术文档等相关资料及其它信息均应妥善保管,上述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或者行业通行的最低期限。

    双方尊重和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维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裕同科技是国内领先的高端品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于数十家世界 500 强客户及数百个高端品牌,为消费电子、大健康、烟酒、化妆品、食品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有竞争力的包装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裕同科技设计的作品多次获得德国的红点奖、iF 设计奖、美国莫比斯广告奖等世界顶级工业设计奖项。近年来,裕同科技连续三年获得了“中国优秀包装品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荣誉。

    本次公司与裕同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技术研发、市场资源及产业链优势,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巩固双方长期业务关系,共同推动去塑化环保包装材料的发展。对公司 3D 光学转移材料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 UV 材料市场渗透率和新型印材包装业务规模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公司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1  2019 年 4 月 9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署《项目投资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维业达与南通市经济技术

 2  2019 年 8 月 19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与

 3  2019 年 10 月 14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微  协议正常履行中
                        纳光学导光板产业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

 4  2021 年 2 月 9 日  公司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协议正常履行中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未发生股份减持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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