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2:00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98,869,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98,869,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97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97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97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97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97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8,456,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563,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976,516股,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伟律师、周宇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