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
于2013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9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9月6
日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和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调整和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草案中“特别提示”进行了修订
1、“特别提示”第2条
修订前: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
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00万股的5%,其中首次授予280万
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00万股的4.52%,预留3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00万股的0.48%。每份股票期权
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
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修订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
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00万股的5%,其中首次授予280万
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期权总数的90.32%,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
公司股本总额6,200万股的4.52%,预留3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期权
总数的9.68%,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200万股的0.48%。每份股
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特别提示”第4条
修订前: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修订后:预留部分期权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
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并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监事会核实后,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
分的激励对象应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和子公司核心人
员。
3、“特别提示”第7条
修订前: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年。本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
行权。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
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即作废,由公司无偿收
回一并注销。
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
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行权条件时一并行权。若下一年仍未达
到行权条件,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
修订后: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年。本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
行权。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条件的规定行
权,未达到行权条件或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
即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一并注销。
二、对草案中“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2、激励对象的范
围”等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部门负责人;
(4)技术骨干、经营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被激励对象中,董事均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产生,高级管理
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股票期权的考核期内
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薪酬与绩
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获得授予本期股票
期权的资格。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修订后: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部门负责人;
(4)技术骨干、经营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被激励对象中,董事均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产生,高级管理
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股票期权的考核期内
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薪酬与绩
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获得授予本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