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数量为 315.79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6800.00 万股的1.8797%。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虹计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1)。
3、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计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90 号),原则同意《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0-047)。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 315.79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16800.00
万股的 1.8797%。
3、授予人数:25 人
4、授予价格:5.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例
1 秦伟芳 董事长 26.77 8.4772% 0.1594%
2 钱亮 董事、总经理 24.09 7.6285% 0.1434%
3 钱勇 副总经理 18.74 5.9343% 0.1116%
4 郭晓栋 副总经理 18.74 5.9343% 0.1116%
5 李华 董事、财务总监 18.74 5.9343% 0.1116%
6 文馨 董事会秘书 16.06 5.0857% 0.095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9
192.65 61.0057% 1.1467%
人)
合计(25 人) 315.79 100% 1.879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3%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4%,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 (2)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8%,且不低于同行业
除限售期 平均水平;
(3)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7%;
(4)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5)2021 年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5%或新业务收入不低于 1.4 亿元。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4%,且不低于同
第二个解 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1%,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3)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3%;
(4)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3500 万元;
(5)2022 年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40%或新业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元。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4%,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 (2)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7%,且不低于同行业
除限售期 平均水平;
(3)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3%;
(4)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4000 万元;
(5)2023 年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45%或新业务收入不低于 2.7 亿元。
注: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
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净资产变动额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融资额”计算(以下简称“融
资额”);净资产变动额产生的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照 “融资额”乘以考核年度上一年12
月31日的一年期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