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4日15:00—2019年6月25日
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019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47,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6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973,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4,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9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5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公告编号:2019-017);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华元律师、张乃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