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4-032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8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卖方”)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与苏州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合同。
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人民币30,793,357元+美元1,719,678.42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且卖方已按规定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
2.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递交履
约保证金。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规定的货币,即人民币。
4)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其中
美元部分汇率以1美元=6.1214元人民币(按开标当日人民
币兑换美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5)除非另有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的三十(30)天
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给卖方。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保
注册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注册资本:1,208,392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金额:
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年发生同类业务金
额为2,500,502.46元(不含税)。
3、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
统采购项目。
2、合同金额:人民币30,793,357元+美元1,719,678.42元。
3、付款:
1)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国内货物和服务均用人民币以电汇方式通过买
方银行与卖方银行之间进行支付,国外货物和服务均用合同货币
通过进口代理公司以电汇方式通过买方银行与卖方银行之间进行
支付。
2)国内货物、服务费的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国内货物、服务费款
的百分之十;在买方确认全部设计联络已完成,样机确认,由买
方支付给卖方合同国内货物、服务费款的百分之十;在买方认可
卖方发出的生产指令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国内货物、服务
费款的百分之二十;单位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合同国内货物、服务费款的百分之三十;全部设备安装、调试、
机电系统联合完成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国内货物、服务费
款的百分之十五;在机电设备大联调完成,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
经苏州市政府工程结算审查的职能部门最终审查结束,由买方支
付给卖方合同国内货物、服务费款的百分之十;在买方收到卖方
质保期圆满完成后,买方支付卖方剩余的合同国内货物、服务费
款的百分之五。
4、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且卖方已按规定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
5、协议生效时间:2014年6月12日
6、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
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
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卖方
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793,357元及美元1,719,678.42
元,其中国内货物、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0,793,357元为公司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