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3-024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4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3年6月6日收到与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合同。
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与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AFC)系统集成采
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9,614,599.00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
同文本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买方已收到中标人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至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
程验收结束。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
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文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18-1)(-18-14)
主营业务: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凭特许批准)
与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摊位出租;物业服务;广告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金额:
公司与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及2012年没有发
生类似的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AFC)
系统集成采购合同。
2、合同金额:人民币29,614,599.00元。
3、结算方式:甲方分五次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支付款项,根据合
同所述,完成合同各阶段的4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签署时间:2013年4月16日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
文本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买方已收到中标人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6、协议生效时间:2013年4月16日
7、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至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
验收结束。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29,614,599.00元,实际结算金额
按具体交付数量结算,合同额扣除增值税后约占2012年度经审计的
主营业务收入的11.44%。根据项目的供货进度,本次合同将对公司
2013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自动售
检票(AFC)系统集成采购合同”。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