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25-001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252,888,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092,440.96 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未进行股份回购,没有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888,7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88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4 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
2 08*****333 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 36 号
咨询联系人:石定靖
咨询电话:0574-86813822
传真电话:0574-55221607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