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1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2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3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的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额的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对外融资需经 2/3 以上董事表 (十七)对外融资需经 2/3 以上董事表
决同意: 决同意: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
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
况,经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有以下决 况,经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有以下决
策权限: 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4 以下,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 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
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 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下,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 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
对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 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六)本章程规定的除需经股东大会批 (六)本章程规定的除需经股东大会批
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