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21-019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1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5 楼 5-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陈海伦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412,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2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302,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89%;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5,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302,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89%;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5,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302,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89%;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5,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302,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89%;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5,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94,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11%;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13,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0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94,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11%;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13,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0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94,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11%;反对 109,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111%;弃权 8,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94,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11%;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13,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0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94,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11%;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13,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0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99,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54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35%;反对 104,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7%;弃权 8,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潘添雨律师、谢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