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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8-07-2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于2018年7月11日在公司公示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