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2024 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11 月11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90,4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071,270.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0,4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2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曾仕奇、甘桂林
(三)咨询电话:0769-87387777
(四)传真电话:0769-87367777
七、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