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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及生产厂长邓群辉分别收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应急罚〔2024〕执法-3 号、(东)应急罚〔2024〕执法-6 号、(东)应急罚〔2024〕执法-7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情况

    2024 年 1 月 24 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铸造三车间(镁合金)、
抛丸车间、污水处理站等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公司镁合金铸造用熔炼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抛丸车间内的两套干式铝合金粉尘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污水处理站存在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但未对污水处理站的有限空间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情况。
    (二)处罚结果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刘守军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上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决定对董事长刘守军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鉴于公司生产厂长邓群辉是污水处理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没有履行好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生产厂长邓群辉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及总结,在全公司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整改专项工作,公司已按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公司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5.1条、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应急罚〔2024〕执法-3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应急罚〔2024〕执法-6 号)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应急罚〔2024〕执法-7 号)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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