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32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守军 曾仕奇
电话 0769-87387777 0769-87387777
办公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电子信箱 liusj@e-ande.com zengsq@e-ande.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 787,674,719.94 709,572,224.66 1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1,076.36 9,448,660.10 -9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1,829,871.36 4,295,029.82 -375.4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249,030.40 37,131,412.21 -67.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0.0137 -9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0.0137 -91.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7% 0.87% -0.8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69,732,081.49 2,794,722,775.57 -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90,389,488.56 1,089,716,108.13 0.0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33,471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称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株洲市
国有资
产投资 国有法人 25.99% 179,445,000 0 质押 96,555,000
控股集
团有限
公司
宜安实
业有限 境外法人 8.69% 60,027,000 0
公司
高华-
汇丰-
GOLDM 境外法人 0.87% 6,000,000 0
AN,
SACHS &
CO.LLC
香港中
央结算 境外法人 0.64% 4,449,085 0
有限公
司
谢松茂 境内自然 0.52% 3,593,200 0
人
李加平 境内自然 0.44% 3,070,400 0
人
招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境内非国 0.39% 2,695,857 0
司- 有法人
万家中
证 1000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指数增
强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魏春木 境内自然 0.38% 2,600,000 0
人
熊永东 境内自然 0.35% 2,396,400 0
人
楼兰芳 境内自然 0.31% 2,130,000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 1、公司股东李加平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870,000 股,普
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通证券账户持有 1,200,4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070,400 股。
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股东魏春木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600,000 股,普
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600,000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