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李卫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690,423,600股。
2、持有公司股份6,62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22%)的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980%)。
3、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洁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汤铁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8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9%);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卫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宜安
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李卫荣先生各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安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2.7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592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洁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汤铁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卫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宜安实业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620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李卫荣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
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减持股份不超过60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各自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宜安实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及李卫荣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安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及李卫荣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宜安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李卫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宜安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李卫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
(一)宜安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杨洁丹女士、汤铁装先生及李卫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