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至目前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承诺项目投资 实际募集资金到 截至目前实际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万元) 位金额(万元) 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 25,911.00 16,737.88 16,850.20
产基地项目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 26,505.00 17,121.60 15,336.63
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 12,584.00 8,128.96 7.44
建设项目
合计 65,000.00 41,988.44 32,194.27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
产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8,128.96万元,截至目前,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44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为8,868.11万元。
为满足更多企业对液态金属材料的需求,扩大公司液态金属产业规模,推动液态金属产业发展,公司拟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8,868.11万元全部用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和购买设备,并终止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购置相关设备变更为新建厂房及购置相关设备并调整该项目内部分项投资金额。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涉及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众多环节,时间较长,另外相关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完成后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都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新建厂房质量及相关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对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做出的审慎决定。该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投资总金额、最终用途并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