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6,505.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