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42,028,361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912,435 股,即 340,115,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306,896.48 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8,416,909.29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483,373,656.44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09,060.6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000,906.07 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44,008,154.61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5,630,442.6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 2023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5,630,442.63 元。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42,028,361 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912,435 股,即 340,115,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8,023,18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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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45,992,402.29 元,合并回购金额后,公司 2023 年度现金股利合计 114,015,587.49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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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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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