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5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目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芯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颖科技”)拟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的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投资者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仍在持续推进中,预计在增资资金到位前,芯颖科技存在营运资金缺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芯颖科技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及业务拓展,促进其OLED显示驱动芯片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芯颖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由芯颖科技按实际经营需要以1,000万元的整数倍向公司提出借款需求,借款总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实际借款天期,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4.35%收取利息,还款期限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决议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颖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W4809T
4、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1楼
5、法定代表人:范姜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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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7、注册资本:12,5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转让自研成果及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芯颖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650.00 69.20%
上海辉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1.50 8.33%
升力投资有限公司 1,450.00 11.60%
隽创有限公司 1,358.50 10.87%
合计 12,500.00 100.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089 9,640
负债总额 2,066 1,606
净资产 5,023 8,034
科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6,255 5,482
净利润 -3,011 -2,584
注: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芯颖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由芯颖科技按实际经营需要以1,000万元的整数倍向公司提出借款需求,借款总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实际借款天期,以人行银行公告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收取利息,还款期限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四、 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为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芯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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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及业务拓展,促进其OLED显示驱动芯片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芯颖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芯颖科技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因此公司为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短期资金的调用,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上述财务借款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董事会认为,芯颖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继续对芯颖科技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为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向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该等财务资助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芯颖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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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芯颖科技提供有偿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芯颖科技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借款条件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审议额度内向控股子公司芯颖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