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2.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37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颖电子”)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
《关于对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3、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8)。
4、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2.59万股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26名
4、首次授予价格:17.3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向延章 董事、第一事业群总经理 中国 7.8 2.28% 0.03%
张学锋 第二事业群总经理 中国 7 2.04% 0.03%
朱秉濬 董事、副总经理、第三事 中国 6.5 1.90% 0.02%
业群总经理
潘一德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台 4.5 1.31% 0.02%
湾地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16.79 92.47% 1.13%
(122 人)
首次授予合计(126 人) 342.59 100% 1.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和额外锁定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1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额外锁定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三档,各档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当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解除限售比例 80% 解除限售比例 50%
第一个解除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9.90 亿元 于 9.59 亿元 于 9.28 亿元
第二个解除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1.50 亿元 于 10.87 亿元 于 10.24 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3.40 亿元 于 12.39 亿元 于 11.38 亿元
第四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6.00 亿元 于 14.47 亿元 于 12.9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C,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C或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说明 A B C D E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不合格)
考核值X(分) X≥80 80>X≥72 72>X≥60 60>X≥50 X<5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关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