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37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8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潘一德先生系中国台湾地区员工,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全面主持公司财务及董事会日常工作,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制定及信息披露工作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本激励计划将潘一德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激励对象还包含其他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技术与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股权激励稳定核心人才,加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助力公司达成战略目标。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4万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35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4万股的1.27%;预留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4万股的0.21%,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14.47%。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和额外锁定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1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额外锁定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三档,各档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当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解除限售比例 80% 解除限售比例 50%
第一个解除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9.90 亿元 于 9.59 亿元 于 9.28 亿元
第二个解除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1.50亿元 于 10.87亿元 于 10.24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3.40亿元 于 12.39亿元 于 11.38亿元
第四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6.00亿元 于 14.47亿元 于 12.94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三档,各档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当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解除限售比例 80% 解除限售比例 50%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1.50亿元 于 10.87亿元 于 10.24亿元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3.40亿元 于 12.39亿元 于 11.38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6.00亿元 于 14.47亿元 于 12.94亿元
第四个解除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7.60亿元 于 15.75亿元 于 13.90亿元
若公司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C,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C或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说明 A B C D E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不合格)
考核值X(分) X≥80 80>X≥72 72>X≥60 60>X≥50 X<5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