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暂缓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08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279,440,368 股的 0.0063%,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权
益分派,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4,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
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6 人,授予数量 3,153,700 股,授予价格
为 10.62 元/股。确定 2015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办理了授予登记事宜,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15 年股权激
励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潘一德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 6
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所以授予其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除此之外,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其限制性股票份额,则公司实际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共 2,934,990 股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302,9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由 10.62 元/股调整
为 9.47 元/股,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数量由 2,934,990 股调整为
3,228,489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00 股调整为 48,400 股。
8、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公司暂缓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 1 上述激励
对象按照 9.47 元/股授予 48,4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9、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办理了授予登记事宜,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15 年股权激
励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10、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3,34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90,681,689股的 0.4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后,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数量由
3,228,489 股调整为 2,435,141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400 股。
11、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五条第 2 款的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 A(解锁 100%)、B(解锁 90%)、C(解锁 80%)、D
(解锁 50%)、E(解锁 0%)等 5 个等级,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
因 2015 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到达 A 等,只能部分解锁,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9,17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31,913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5 名受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加入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经该等受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66,038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150,804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7 年 3 月 9 日,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5,212 股
回购注销完成。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数量由 2,435,141 股调整为1,929,929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400 股。
14、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039,4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484189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995482
股。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由 9.47 元/股调整
为 8.29 元/股,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数量由 1,929,929 股调整为
2,122,051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400 股调整为 53,218 股。
15、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2 人,可申请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6,0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10,057,113 股的 0.33%。其中
2015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 682,712 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 13,304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后,2015 限制性股票由 2,122,051 股调整为 1,439,339股,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 53,218 股调整为 39,914 股。
16、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五条第 2 款的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 A(解锁 100%)、B(解锁 90%)、
C(解锁 80%)、D(解锁 50%)、E(解锁 0%)等 5 个等级,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及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6 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到达 A 等,只能部分解锁,公司对
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1,1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11,973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8 年 1 月 29 日,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180 股
回购注销完成,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数量由 1,439,339 股调整为1,368,159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914 股。
18、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9,985,9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
为 7.13 元/股,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