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
2层八号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启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94,098,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0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1,805,8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1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92,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5,680,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388,1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92,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9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9 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 2020 年3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
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19 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 46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最新总股本 254,040,69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21,939,531.20 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79,444,759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基于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098,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