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5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由原预留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调整为5.2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5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5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年6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8、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4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10、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8年6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12、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说明
2017年7月31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039,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84189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995482股。共计转增19,017,636股。
2018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9,985,9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5
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Q=Q0×(1+n)=12.00×(1+0.0995482)*(1+0.1)=14.514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确定授予2名激励对象5.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则原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4.514万股根据实际授予情况调整为5.20万股,剩余9.314万股作废。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以及授予等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8号》、《创业板备忘录9号》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5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颖电子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