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2层八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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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增加议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提示性公
告已分别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7日、2018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83,031,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2,367,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63,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373,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709,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63,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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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公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2、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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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最新总股本209,985,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4,493,669.85元(含税),转增股本20,998,59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0,984,526股。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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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7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4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2,97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5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19,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1%;反对50,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8、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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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0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