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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凯利泰: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0-083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 3
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22
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0年5月19 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 722,976,333 股扣除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 13,651 股后的股本 722,962,6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
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5.22-0.05=15.17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2020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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