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9-104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结束
尚未行权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
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3.4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25 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55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 1110.8 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为 60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9.64 元调整为 14.775 元。
8、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 2016 年 3 月 10 日前授予
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 60 万份股票期权。
9、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 125 名调整为 117名,期权数量由 1110.8 万份调整为 1046.8 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64 万份。
10、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由 117 名调整为 116 名,期权数量由 1046.8 万份调整为
1043.8 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3 万份;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116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313.14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775 元。
11、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 2016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13,284,993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21 元。
1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身故,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 名,期权数量调整为 11,299,768 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891,141 份,同时基于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8.185 元;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104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4,806,966 份,行权价格为 8.185 元。
1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内 5,382 份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 名,期权数量调整为 10,630,997 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 668,771 份。
14、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91 名,期权数量调整为 6,531,460 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 571,180 份;同时基于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8.155 元。
15、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 、《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90 名,期权数量调整为 6,509,933 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21,527 份;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90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5,147,811 份,行权价格为 8.155 元。
16、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基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8.085 元。
二、本次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截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结束,共有 807,261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共有 1,169,631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决定注销上述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976,892 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1,976,892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结束,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公司对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
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行权期内 807,261 份、第三个行权期内 1,169,631 份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