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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9-06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1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850万股,授予价格为4.94元/股。
  因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可分配股数713,815,65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8202元(含税)。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94元/股调整为4.87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4.94元-0.0708202元=4.87元(保留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