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6-07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13.14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3.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5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5.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1110.8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为60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4元调整为14.775元。
6、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6年3月10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60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25名调整为117名,期权数量由1110.8万份调整为1046.8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4万份。
8、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6名,期权数量由1046.8万份调整为1043.8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条件。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
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行权条件。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 11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
3
施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 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核合格。
公司经营业绩指标:
4 (1)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
(1)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 业收入为222,355,564.64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00%;以 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 462,885,218.52元,较2014年度
增长率不低于35.00%; 增长率为108.17%;
(2)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
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得为负。 58,027,772.53元,2015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0,037,820.70元,较2014年度
增长率为55.16%;
(3)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20,648,081.01元、90,037,820.70
元,均高于授权日(2015年3
月10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
均净利润60,601,361.49元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
53,800,230.80元。
以上,均满足公司201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
已获授但未获准
第一个行权期可 占本次可行权总
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职务 行权的期权数量
行权数量(万份) 数比例(%) (万份)
卫青梅 副总经理 15 4.79% 35
王正民 副总经理 15 4.79% 35
汪远根 财务负责人 15 4.79% 35
副总经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