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6-075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3.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5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5.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基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1110.8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为60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4元调整为14.775元。
6、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6年3月10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60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25名调整为117名,期权数量由1110.8万份调整为1046.8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4万份。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万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万份期权予以注销。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6名,期权数量由1046.8万份调整为1043.8万份。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
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卫青梅 副总经理 50 4.79% 0.13%
王正民 副总经理 50 4.79% 0.13%
汪远根 财务负责人 50 4.79% 0.13%
副总经理、董事 4.79%
丁魁 50 0.13%
会秘书
赖卫国 副总经理 50 4.79% 0.13%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有利于维持公司经营稳 793.8000 76.05% 2.01%
定性的其他人员
合 计(116人) 1043.8000 100% 2.66%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期权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1名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万份期权予以注销。调整后的116名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相关事项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