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47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3.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5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76,072,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期权数量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期权数量。
调整前,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5,554,000份,预留期权数量为300,000 份。
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Q=Q0×(1+n)=5,554,000×(1+1)=11,108,000份;
预留期权数量为: Q=Q0×( 1+n)=300,000×( 1+1)=600,000份。
注:调整后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数量为准。
2、行权价格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II、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n)=(29.64-0.09)÷(1+1)=14.775元。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授予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