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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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红旗 鲁旭波 张维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