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专利诉讼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2018 年专利诉讼一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百旺”)、控股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旺”)、参股公司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及深圳市百旺金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旺”)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 68 号《举证通知书》、《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朗科科技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1661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旋极百旺、北京百旺、百望金赋、深圳百旺于2018年7月1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应诉通知书》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受理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旋极信息、旋极百旺、北京百旺、百望金赋、深圳百旺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1661号)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裁定提起上诉。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19]粤民辖终162号),该院受理了本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定驳回旋极信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交换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参与庭审。朗科科技在庭审中当庭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起诉状》,并当庭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2020年4月,公司及旋极百旺、北京百旺、百望金赋、深圳百旺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限期举证通知书》,因案件审理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上述公司于十五日内提交2016年5月18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有关税控盘的财务账册资料,包括进销存明细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订单,出入库单、采销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
2021年6月,公司及旋极百旺、北京百旺、百望金赋、深圳百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1661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4,300元,司法审计费人民币100,000元,鉴定费人民币356,612元,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诉讼的公告》,2018年9月18日、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4月25日、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68号《举证通知书》、《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朗科科技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2021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起
诉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张支付工程款。 124
2021 年 5 月,泰豪智能起诉天津天狮学院,主张支付工程款。 160
2020 年 8 月,泰豪智能起诉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150
2021 年 4 月,泰豪智能起诉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89
2021 年 7 月,泰豪智能起诉沛县人民医院,主张支付工程款。 500
2021 年 8 月,北京汉荣捷通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陈宇飞、姚建兴三位股东违规减
资损害债权人利益,主张三位股东补缴出资额。 288.2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正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68号举证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68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