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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旋极信息: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0-104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至2020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未现场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李景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87,117,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4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79,321,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0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796,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796,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796,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47%。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698,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418,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7,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80%;反对 418,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为群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7%;反对118,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4%;反对 11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江涛、陈为群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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