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 2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014,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91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依
据、程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系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