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暂缓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所涉部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情况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 2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3 月 4 日。
2、本次授予人数:2 人。
3、授予数量:400.00 万股。
4、授予价格:2.4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股票 (万股 )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蔡厚富 董事、副总经理 200 4.71% 0.11%
陈为群 财务负责人 200 4.71% 0.11%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9、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2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34,84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131.98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考核主要针对和员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
根据本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达标)、D(不达标)4个级别,针对不同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级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数量计算如下表:
等级 A 或 B C D
结果 优秀或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当年应解除限售数量 当年应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计
售数量 ×100% 划完成比例 0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激励对象解锁期内无法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厚富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海涛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为群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确定的授予日前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蔡厚富先生、黄海涛女士、陈为群女士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蔡厚富先生、陈为群女士共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相关内容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G10104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蔡厚富、陈为群认缴的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 9,92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000,000.00 元,实际出资超过股本人民币 5,920,000.00 元列入资本公积。
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3,134,595.00 元、股本
为人民币 1,753,134,595.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 3 月 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2020 年 3 月 13 日。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25,922,284 30.07% 529,922,284 30.23%
高管锁定股 487,590,284 27.88% 487,590,284 27.8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332,000 2.19% 42,332,000 2.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3,212,311 69.93% 1,223,212,311 69.77%
三、总股本